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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手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建立健全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管理制度,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应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3、定期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工作,个人剂量计的检测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4、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5、定期进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6、发现健康检查报告结果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7、本单位医务部负责组织安排个人剂量计检测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同时负责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8、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9、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10、允许辐射工作人员查阅和复制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11、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历年个人健康检查报告,保存时间按环保部门规定执行。五、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法定代表人为我单位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医务部为辐射安全日常管理部门。2、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习贯彻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辐射安全。3、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环保部门规定积极参加辐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4、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已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5、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严格遵守X光机安全操作规程。6、X光机控制器与管头的连接电缆不短于20m,且工作时控制器与管头的距离应尽可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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