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强度判定及处理1混凝土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评定,符合设计和该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2当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⑵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⑶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10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4.2抗渗性能混凝土抗渗等级达到设计要求时,判定为抗渗性能合格。否则,应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处理和验收。4、砂浆试块4.1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1、《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2009);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等。4.2检验项目抗压强度。4.3取样方法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一组为3个70.7×70.7×70.7立方体)标准养护试件。2、每250M3同类型砌体、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取样不少于一次。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用砂浆,每一楼层或250M3的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3、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地面砂浆每一层建筑地面工程砂浆试块不应少于一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M2按1000M2计算。4.4结果判定及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2、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