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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单位腹泻门诊工作规程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伤寒及痢疾病人,应及早使用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正规治疗。第十条霍乱病人、伤寒和副伤寒病人及重症痢疾病人,应收住院隔离治疗。疑似霍乱病人(包括临床症状典型或快速诊断检验阳性者),应留验观察和治疗。第十一条腹泻病门诊工作人员,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要按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对霍乱病人或疑似霍乱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本单位领导和驻地卫生防疫站。对登记的各种腹泻病人,要按旬统计,报告驻地卫生防疫站。第十二条腹泻病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对腹泻病人的吐泻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要随时消毒,病人离开留验室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第十三条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及其他有细菌培养条件的医疗单位,应开展常见腹泻病原菌的检验。霍乱弧菌分离做到玻片凝集阳性时即作初步诊断报告。分离的霍乱弧菌菌株要迅速送到驻地卫生防疫站,进行复核和鉴定。要逐步提高伤寒和副伤寒的实验诊断率,分离的伤寒和副伤寒杆菌、其他沙门氏菌和痢疾杆菌,要及时送驻地卫生防疫站复核。不能做霍乱弧菌培养的单位,可作快速诊断检验,也可将标本接种在增菌培养基或保存液内,送驻地卫生防疫站或指定单位分离培养霍乱弧菌。快速诊断检验阳性者,必须进一步分离培养。第十四条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一般从5月1号到10月31号,霍乱疫区所在(市、区)应持续到疫情解除为止。腹泻病监测点应全年开诊。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职责一、根据上级精防康复工作任务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精防工作计划。二、组织协调本辖区单位,医疗机构共同实施本辖区的精防康复与防治工作。三、建立、健全精防康复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精神病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规范化精神病人档案。督促本辖区精神病康复技术指导员和定期培训精防医生和康复员。四、按上级精防康复工作要求,定期上报本辖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五、定期对精防康复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精神病防治所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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