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厅,共5个空间),每个空间平面布局图、轴侧图、立面图、展线版面图、天花设计,各1张,场景、艺术品创意效果图,声、光、电等多媒体创意效果图,根据设计需要补充说明的效果图等各3张。3.2.7临时展厅平面布局、轴侧图、立面图、天花设计图各1张,三维表现图3—5张。3.2.8各展厅展柜展墙展台平面图各1张,立面图各2张,效果图各2张。3.3甲、乙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3.4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第四条设计文件交付地点:乙方将设计文件交至甲方日常办公所在地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设计文件交付时间:5.1设计总说明必须于2011年月日之前交付。5.2设计资料,必须按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约定的时间提交。5.3应提供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地震影响及场地地质灾害评估资料。当必须进行抗震评估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的勘察、评估工作。5.4乙方在开展各个阶段工作前,向甲方提交各阶段的工作大纲一式四份。第四章设计费第六条设计费6.1设计费金额:本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本工程设计费暂定45万元,其中包含考察费(3万元)及预留金4.5万元。上述费用包括本设计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同时包括因工程延期需乙方在延期期间的现场设计指导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其中预留金用作方案设计费,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4.5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万元;给予评审排序第其余2名的投标人分别1.25万元;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