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2.8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3.2.9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3.2.10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3.2.11针对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2.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生产职责。3.3安全(副)主任安全职责3.3.1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针对本商场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的开支计划;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3.2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本商场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3.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商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3.4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3.5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就本商场安全情况每季度按隶属关系向所在街道安监办作出书面汇报;3.3.6负责各类消防器材的采购及委外维修;3.3.9负责特殊工种与特种设备的管理;3.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3.4人事部安全生产职责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3.4.2新进员工(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