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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06〕186号2.5《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59号2.6《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59号3职责3.1店经理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3.2药师(含)以上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指导合理用药工作。3.3医保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4管理概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必须遵循以下操作流程:核验→核价→帐户划扣→开票→配药→复核→资料记录留存。4.1核验《社会保障卡》和外配处方4.1.1请参保人员出示《社会保障卡》认真核验,发现有伪造、涂改等情况的,应予以扣留,并与辖区医保中心联系。4.1.2核验《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是否一致。4.1.3核验《社会保障卡》上姓名和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是否一致。4.1.4凡发现《社会保障卡》上姓名与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不一致、《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不一致,均不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4.1.5发现顾客为当日第二次医保购买OTC药品时,应作出评估,如顾客确需使用,应对其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并记录。4.2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查询4.2.1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用完之后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应当以现金支付,并且不列入门诊自付段累积基数和上海地方附加保险支付范围。因此,定点药房应当对个人医疗帐户(包括当年帐户和历年帐户)余额进行查询。4.2.2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己经用完或估计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本次药品费用的,定点药房应当及时告知购药人员,并根据其意愿提供服务,收取现金或予以退回处理。4.3药品品种的核验根据医保有关规定,逐一核对外配处方所列药品品种进行核验,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配给或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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