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m3,用于农业灌溉;利用污水165万m3,用于农业灌溉。压采深层地下水1459万m3,其中城区压采181万m3,农村压采1278万m3。3.3.32025年压采计划南皮县引江571万m3,其中:465万m3用于城区生活、工业等用水,106万m3用于农村生活;引黄1700万m3,用于农村生活和农业用水;利用微咸水958万m3,污水165万m3,用于农业灌溉。压采深层地下水1818万m3,其中城区压采181万m3,农村压采1637万m3。3.3.4县城区压采计划县城区关闭自来水公司供水井、及自备井单位深井,供水水源置换为引黄水、引江水,建设地上水厂,由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2015、2020、2025年压采量均为181万m3。4.保障措施4.1加强领导,成立地下水压采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地下水压采工作的领导,确保压采工作的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地下水压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压采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主抓,确保压采工作的顺利完成。4.2签订责任状城镇自备井的关停或限采,由产权单位法人代表同县长签订责任状;农村机井的关停或压采,由村委会主任同乡镇长签订责任状,乡镇长再同县长签订责任状。4.3建立奖惩制度按要求完成压采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完不成的强制关停,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完成压采任务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4.4资金保障因关停或压采地下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由地方财政和产权单位负责解决,对企业内部管道改造确有困难的,县财政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4.5严格控制深机井的新凿和已封停井的启用今后对新凿井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已封停的深机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予以处罚。因特殊情况确需启用的,需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