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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实务第五章国际贸易合同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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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国际销售示范合同货物所有权转移是在货款完全付清之时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基本义务.未作出统一规定货物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当事人破产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法律问题案例1: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FOB上海货物买卖合同,承运人签发海运单,付款采取D/A托收方式。经买方承兑后卖方交付了有关单据,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风险灭失一半,此时A公司得知买方美国B公司被当地法院宣告破产,而A公司尚未收到货款。货物已被买方提走。问题:本案货物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分析:本案适用的法律有《公约》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惯例》及国内法。首先,货物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这对卖方A公司至关重要,如果尚未转移可根据所有权人(货主)收回货物;若已经转移,卖方A公司应当交货而向买方主张合同债权,去美国当地法院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按破产清偿顺序其所得会大大少于应收货款。本案中,没有签发提单,海运单不是所有权的凭证,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在《公约》中又没有规定。因此只能按照美国或中国的国内法规定处理,尽管合同没有约定适用的国内法,但美国《统一商法典》与中国《合同法》对本案来讲,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是相同的,即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交货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第二节货物风险的转移出口商甲向进口商乙出售小麦1000吨,CFR价格条件。但在装运港装船的小麦都是混装的,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分拨1000吨给买方。但小麦在路途因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吨得以安全运抵目的港,卖方向买方声明其出售的1000吨小麦已在途中全部损失,且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从货物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以上损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继履行合同。双方遂提起仲裁。案例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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