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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煤矿机电专业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⑥、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4、应急性工作现场出现应急性或临时性工作,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科、总调度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现场协调,区队安排干部跟班,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的职责要明确。5、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四)制度管理1、各单位要建立机电专业安全生产变化预测档案,指派专人对每天的机电系统日变化情况进行汇总,做到变化管理资料收集、跟踪落实全程闭合管理。2、对变化内容、性质、级别进行分级管理,若变化属于正常、可控变化时,相关区队要安排人员每班进行正常巡视、观测,并将结果报总调度室和安全监察科。若变化可能对安全生产带来影响,由分管矿领导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该变化进行评估,并制定周密的应对防范措施,减少变化、控制变化。3、当出现异常重大变化时,要建立日报制度,在全矿范围内进行调度通报,并要向集团公司汇报。4、安全监察科要定期对矿井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失效分析,并补充完善。三、考核1、各单位安全生产变化预测预报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可靠。一次不汇7报,对责任人考核100元~200元。2、井下各作业地点或场所出现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当班跟班干部或队长、瓦安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对于汇报不及时或瞒报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考核100元~500元。3、各基层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区队长在每班前安排、布置安全生产任务时,在任务单上体现“变化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预防措施”,对任务单编写不合格人员考核50元/次。4、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变化预测档案,没有建立健全档案的或被检查不合格的,处罚100元/次。5、对其它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安全不履职进行考核,并处于100~300元罚款。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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