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确保救护设施的维护及加强救护队伍的经常演练,实行救护协助服务制,救护协助服务费采用按年收取的方式,甲方每年向在乙方交纳救护服务费用为元。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2、甲方应承担申请提供急救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救护人员费用等国家明令收取的费用。3、甲方应按期向乙方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费用,同时承担因欠缴费用带来的法律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信息。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3、按照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且按照甲方费用缴纳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以及终止相关服务。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履行相关服务承诺,并承担因不履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其他约定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联系方式不真实或不正确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救护,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2、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本协议未能实际履行的,不可抗力发生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的发生方应尽到充分的通知义务,同时应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影响的扩大。第五条特殊约定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可为甲方呼叫相应部门或人员(由甲方指定)以及引导120急救人员至甲方处;甲方事先指定的相应部门或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正确无误,如若有误致不能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的,甲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和修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解除合同。3、若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合同,或者合同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甲方:采石厂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乙方:(公章)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