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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大 电大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附题目)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方案。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召开股东会,对减资方案进行审议并表决。4.通知及公告债权人。5.处理公司债务。6.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三、简答题3(一)出资证明书的特征。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其特点需掌握。本题要点较为简单,归纳如下:1.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2.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4.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5.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出资证明书在公司盖章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点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相比较而言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股份的平等性。2.股份的不可分性。3.股份的可转让性。4.股份表现为股票,具有可自由转让性。5.股份具有不可撤回性。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的象征,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三)股票的特点。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其特点表现为:1.股票是证明股东权的证权证券。2.股票是有价证券。3.股票是流通证券。4.股票是要式证券。5.股票是风险证券。(四)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法》修改前后有变化,同学们应引起注意。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扩大为4种: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公司债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本题较为简单,要点如下:1.公司债是以发行有价证券即公司债券而成立的债的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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