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安防系统及拼接屏安装合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Р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三里河办事处管理村委工作人员与本公司一道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开工之日起5日内支付10万元,施工完成后十日内付195670元。在一月后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情况下付余下的1万元(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1%支付滞纳金。Р八、约定事项Р(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Р(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Р(3)价格明细单Р(4)监控安装验收合同。Р九、违约责任Р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Р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Р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Р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Р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Р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Р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Р Р甲方: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管理村委  乙方:胶州市俊杰电脑服务部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Р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