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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LED全彩显示屏系统制作安装合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10KB

文档介绍
求,对各系统的接口测试,达到接口正确,性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Р1 出厂检验Р在交货以前,乙方应就系统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作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设备检验报告,检测指标需符合本合同规定。Р2 系统设备安装?Р2.1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安装。Р2.2 乙方如将本项目中部分作业进行分包,必须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分包单位,并须对分包商的作业质量、所用材料负责。Р3 系统设备调试Р3.1 系统调试要进行功能测试,要求所有的被测指标、功能符合《LED显示屏通用规范》的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对各系统的接口测试,达到接口正确,性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显示屏各部分应在乙方生产场地先进行区域调试,然后送至安装现场进行总装调试。在交货前,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Р3.2 联调Р3.2.1 乙方在完成初步调试工作后,实施系统联调,甲方应保证联调所需的供电量。Р3.2.2 乙方在系统联调成功,并认为系统已在稳定状态下运转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表明系统或其部分已通过性能检验。Р3.3 性能检验Р3.3.1 性能检验应由乙方在分系统的调试或系统联调期间进行,以确定系统或其部分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总体要求。性能检验可分多次进行。Р3.3.2 如性能检验结果未能达到附件二所示的系统总体要求,乙方应对系统或其部分做必要的更改、修正或增补以使其达到上述要求。Р4 系统设备验收Р4.1 验收条件Р4.1.1 按照附件四规定的性能检验成功,而且达到系统总体要求;Р4.1.2 乙方向甲方阐述提交最后验收要点,声明每一项内容都已经完成,或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检验。Р4.1.3 乙方向甲方提交系统及有关设备的保修卡、检验报告、软件使用及操作说明书等,并保证所使用的技术和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Р4.1.4 进行亮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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