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法规12件;对10件国家法律及法律性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常委会坚持立法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适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努力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动社会节能,保护和改善环境,常委会重新修订了节约能源条例,对节能标准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节能的鼓励政策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推动节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港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港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制定了港口条例。常委会重视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是民生之基。新制定的义务教育条例,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维护农村地区、困难家庭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是改善民生、实现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修改的就业促进条例,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将就业支持、服务和援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以明确规定,对于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对行政复议条例进行了修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两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做到条款合法、文字简练、表述准确、规定管用。严格法规案的审议制度,组织好专门委员会专门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和常委会集中审议,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注重总结立法经验,研究思路措施,实行开门立法。一是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法规草案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各方面智慧,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义务教育和就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常委会把义务教育、就业促进两件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