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效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Р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体系Р 1.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科室工作职责,以及之间相关工作的衔接、续办、配合等事项的界定。探索建立权责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岗位的责任进行细化,要求每个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履职要求,以及权责对应的后果代价,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等问题。Р 2.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完善站、办和个人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干部考核考察的准确性,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评先评优结合起来。Р 3.是建立完善工作督查问责制度。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实行有责必负、失责必究。对工作落实有力、办事效率高、工作绩效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慢、办事效率低、群众意见大、考核结果差的站办和个人严肃处理。Р 4.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记载考核、差错管理、工作考勤以及会议、学习、值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的行为,使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干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Р 5.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构建听民声、访民情,问计于民、问政于民,排民难、解民忧,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Р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Р 积极下基层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效能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效能投诉,认真查实,严格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机关党员干部“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经常性明查暗访,对服务态度差、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群众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曝光,严肃查处。对恶意诬告、乱告、打击报复、损害他人名誉的,也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