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予以坚决取缔。在管理民办幼儿园方面,今年九月底,我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四个检查组,根据上级规定的办园标准,制定了《XX县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对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较全面认真的检查,对在检查中获得八十分以上的幼儿园,定为合格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获得六十分以上(含六十分)幼儿园,定为基本合格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获六十分以下的幼儿园,定为不合格幼儿园,下发停止办园通知书,不准其招生办学。Р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Р 在2011年度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能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部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情况、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Р 一是教育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违反教育法规,侵犯师生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Р 二是在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由于申请人员较多,某些相关过程中没有留相应的文字资料,资料还不太完善。没有对认定人员的资料做相应目录,仍需改正。Р 三是民办教育机构在办学管理、教学、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民办教育机构没有建立教职员工和学员档案等相关资料;有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有的未经审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有的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制约着我县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严重干扰民办教育秩序,给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Р 四是对于处理违反教育相关法律的事件,需要各部门加强与教育的配合。例如在学校门口乱设摊点、民办教育非法办学、扰乱学校教学秩序、黑校车接送学生等问题都需要公安、工商、交警、文化等部门的通力合作、联合执法,才能维护好教育的发展环境。Р 今后,我局将继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思路,狠抓落实,使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Р首页12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