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开展禁止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精简篇)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宣传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特别是国务院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后,我县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把新规定编印成册,下发到各类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和个体、加工户,基本上做到每个企业一份。我们要求企业遵守《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通过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它合法方式招用员工,特别要增强禁止使用童工意识,提高对童工的鉴别能力,指导用人单位避免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假名童工、持********件的假龄童工、没有登记造册的编外童工和真实姓名年龄的直观童工混入现象。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来,我县禁止使用童工的情况总体是好的,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得较好,没有发现违规现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少数企业劳动法制意识薄弱,存在管理不规范。(二)少数用人单位使用合法的证件过期,给童工的查处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三、对策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和打击惩罚并举,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提高用人单位禁用童工的自觉性。要加大打击力度,把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对童工查处常抓不懈,始终处于一种严打状态,一旦查实,严厉处罚。(二)加大监察力度,改进检查方法。要采取随机抽查、暗访、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大对使用童工的监察力度。同时,要认真实施举报奖励机度,并发挥群众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查禁童工的强大的攻势,把盲目排查,变成有目标的专查,提高查禁工作的效率。(三)严把入口关。一是把住职业介绍关,职介机构不得介绍童工就业。二是把住劳动合同鉴证关,在鉴证中认真查验劳动者的年龄情况。三是把住招用关,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要提高严防童工的警戒,履行辨别禁用童工的责任。看职工的实际年龄与身份证、户籍证明的年龄是否相符;看职工体貌特征与Р所持身份证是否相符;看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的真伪。如有异常情况一律不得招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