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二)明确责任Р做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查调处工作,领导是关键。按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则,明确各村(居)、镇直单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抓社会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负责人,有效形成抓社会矛纠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体系。Р一是排查纠纷实行“一个问题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深深入开展领导下乡接访和主动动约访活动,定期深入到所挂挂钩的村(居)进行调查研究究,靠前指挥,面对面做排查查调处工作,及时把问题解决决在基层。各村(居)相关责责任人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情况况,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并做到提前研究对策,提前入入户访谈,及时化解不稳定因因素。Р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干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调处工作实绩与职务升降、奖奖惩挂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件精神,立足本镇实际,制定定相关措施,对工作失职、排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不力,或贻贻误时机,致使小矛盾酿成大大事端及问题较多、长期得不不到解决酿成重大事件的责任任单位领导和责任单位分清不不同情形给予告诫、效能告诫诫直至综治“一票否决”。对对各地各单位辖区内发生集体体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的,分清不同情形对相关责任任给予相应的处理。Р(三))坚持走群众路线Р在全年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镇为单位、以村村(居)委会为基础,进行认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各镇直直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重大的恶性事故,,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摸排、分类统计,切实把治安安混乱的地区治理好。截止111月底,共排查矛盾纠纷887件,其中村务公开3件,,企业转制中生活保障纠纷66件,民间纠纷78件,在调调处过程中,有81件经镇综综治办、司法所联合调处成功功,有两件民间矛盾纠纷移交交。**镇人民法庭(1件债债务纠纷,1件婚姻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