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随时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请示。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根据同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女职工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交流推广。(一)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敬业爱岗、岗位成才”活动,抓好“巾帼建功立业”主题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具有女职工特色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技术练兵活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二)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三)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女职工对《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女职工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对女职工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四)建立健全女职工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推进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切实解决她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健康体检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五)积极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等创优评先活动,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发现、培养德才兼备的女职工人才,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工会自身改革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服务;基层女职工组织要增强活力,依靠女职工积极分子开展工作,为广大女职工服务。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与工会内部及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争取和推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第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由同级工会或行政在有关项目中列支。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