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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内容探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Р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入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Р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Р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Р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Р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Р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Р 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Р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批复 Р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做出批准决定。 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Р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Р 矿井投产筹备办公室 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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