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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辅导讲义(第三章)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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Р  ※例如:数量100公吨,3%的伸缩Р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Р  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的“约量”条款的规定,数量的变更幅度不超过10%。Р  要注意:Р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如果数量有“约”或“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数量时,要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总金额的范围内,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Р  多选题:Р  1、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约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Р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Р  答案:ABCDР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数量都采用了约量,因此交货的数量可为90-110吨。Р  2、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Р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Р  答案:ACDР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并没有采用约量,因此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因此交货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0吨。由于交货的数量采用的约量,因此实际交货可以为90吨—100吨。Р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Р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由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P66Р  ※即:对于散装货,如合同中未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允许在信用证总金额内有5%的数量机动幅度。Р  例1:A公司出口一批散装的小麦100吨。则A公司交货的时候,在信用证总金额内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Р  ※即:对于以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的货物,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不能采用数量机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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