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从源头上缓解当前的分配不公现象。 Р 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在税收调控体系当中属核心税种,今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有所突破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加大个人申报力度,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纳税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地避免偷漏税款,为个人所得税的后续改革创造条件。 РР 重构财产税体系。财产税历史悠久,也是当代国家三大税收体系之一,财产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保有财产或财产转让进行的进一步调节,一般而言,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程度,贫富差距的形成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也是社会财富存量累积造成的,收入差距的存在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调节,但个人所得税无法调节财富存量造成的贫富差距,而且还有大量财富存量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从而形成严重的动态不公。因此,重构财产税体系,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意义重大。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税种虽然不少,但征税对象主要限于以房屋和土地形式的不动产和作为财产登记的车船,税收的覆盖面比较窄,税制设计过于简单,调节作用乏力。为此,必须对现行财产税种进行整合,既要防止重复征税,又要拓宽现行财产税的征税范围,完善财产税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推开房产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并将农村非住宅和非农业用房屋纳入课征范围。开征遗产赠与税,防止居民通过非个人努力而暴富,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代际传递,为社会成员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起点。 Р 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建立社保资金主要由税收筹集的保障机制,实现三次分配中由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横向转移。 РР 通过改革与完善,逐步构建一个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为辅助的多税种多层次协调配合,贯穿收入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 Р Р Р Р Р Р РР???????РР???????2/view-5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