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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两种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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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注重内部管理。特别是以法人资格存在的专业合作社,首先要制定合作社章程,成立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其次,要培养和吸引有能力和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才;最后,要定期及时公布合作组织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于违反规定和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要严厉查处并追究责任。 Р (三)增加政府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是农民意愿的自发表现,在其刚刚产生时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很可能会自生自灭。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组织初期发展的扶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方便满足合作组织的资金需求,减少合作组织的税收等。在合作组织发展壮大起来后,又要注意减少行政干预,增加他们的自主决策能力。 Р (四)增加合作社主体的合作意识。虽然名字叫合作组织,但参与主体的合作意识并不强。合作组织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大家成立和加入的目的是为了互利、互助,实现共赢。因此,参与者要明确参与目的,自觉服从组织条例,为合作组织的整体利益着想。同时,要强化合作意识宣传,对会员和组织者进行合作意识的教育,培育合作精神。 Р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进步性,即使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也并不能说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是错误的,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坚持和不断完善,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它的优势会逐渐地显现出来,它将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强大武器。 РР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Р Р 主要参考文献: Р [1]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Р [2]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Р [3]程同顺.中国农民组织化初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Р Р 240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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