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钢结构工程标准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10 工字钢 x-x 50h L /400h 25h L /200h y-y 50b L /400b 25b L /200b 注:r为曲率半径; f为弯曲矢高; L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 5.3 放样和号料 5.3.1 放样是整个钢结构制作工艺中的第一道工序,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道工序。 5.3.2 放样间地板应平整、稳固。 5.3.3 样板一般采用 0.5 ~ 0.75 ㎜的铁皮、塑料板或三夹板制作, 当制作大样板时可用木板条拼接。样杆一般用钢皮或扁铁制作,但长度较短时可用木尺杆。制作后的样板不应有锐角,直线与圆弧剪切时应保持平直和圆滑光顺。当圆弧要求准确时,用薄钢板( 2~3㎜)机加工达到要求。 5.3.4 样板、样杆上应注明工程号、零件号、数量、材料品种、加工边、坡口部位、弯折线等加工符号及内容。下料后应妥善保管,以供校核,直至工程结束方可销毁。 5.3.5 放样所用的石笔线条不得超过 0.5 ㎜,放样和号料时粉线弹线粗细不得超过 1㎜。 5.3.6 放样的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6-1 的规定。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6-2 。表 5.3.6-1 放样和样板(样杆) 的允许偏差( mm)表 5.3.6-2 号料的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mm)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0.5 对角线差 1.0 宽度、长度± 0.5 孔距± 0.5 加工样板的角度± 20' 5.3.7 放样时,铣、刨的工件要考虑加工余量, 所有加工边一般要预留加工余量 5㎜。号料时,当采用气割切割时要根据钢板或型钢的厚度进行加放切割余量,具体参见表 5.3.7 。表 5.3.7 切割余量表( mm) 切割方式材料厚度割缝宽度留量气割下料≤ 101~2 10~ 20 2.5 20~ 40 3.0 40以上 4.0 ~ 项目允许偏差零件外形尺寸± 1.0 孔距± 0.5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