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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农商行便民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正)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期限届满,如甲方与乙方达成延长合作协议的,丙方仍在原担保范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自延长后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Р八、协议的解除Р1.除法定或约定情形外,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和书面确认,可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应书面告知丙方。Р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未支付合作费用,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应书面告知丙方。РРР3.乙方通过向甲方提交虚假、冒用资料申请开展该项合作,或未按约定购买保险,或不对客户进行助农终端操作指导,或不处理差错、故障和纠纷,或对于甲方提出的助农终端管理、操作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未执行到位,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书面告知丙方。Р九、违约责任Р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除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协议。Р2.甲乙双方按第九条第1项约定协商解除本协议的,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Р3.甲乙双方按第九条2、3项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提出解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追究违约责任。Р4.乙方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或第三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丙方应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Р十、争议的解决Р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Р十一、协议的效力Р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РР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РР甲 方(签章): 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РРР乙 方(签章): 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РРР丙 方(签章): 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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