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水库大坝巡检制度Р一、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制定本制度。Р二、本制度适用于那坡发电分公司所属各运行水电站的水库、大坝。Р三、水库大坝巡查分日常检查、例行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Р1.日常检查:由电站日常管理、维护的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巡视检查,每天一次。Р2.例行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电站)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周一次。在汛期,当水位达到工程设计正常蓄水位时,应增加次数,特别是当出现大洪水高水位时,每天至少一次;病险水库达到汛期限制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二次。Р3.定期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汛前、汛中和汛后各一次。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班子及相关主管部门。Р4.特别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当工程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如暴雨、地震、大洪水、台风(热带风暴)、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工程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其他险情时,必须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Р四、经常检查、例行检查、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管理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由其研究处理。Р特别检查中,发现有危及工程安全的危险迹象时,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县防汛办公室或县水务局,由其组织处理。Р五、水库大坝巡查应按规定作好记录,参检人员、负责人签名,并将检查记录、材料整理归档。Р六、奖惩。对于巡查制度落实、水库管理正常,未出责任事故的所属运行水电站的水库大坝,公司将按集团公司及公司所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文件规定,每年每座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巡查制度不落实、巡查人员缺乏责任心、巡查次数不足、记录不全不规范的电站,公司将给予通报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