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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设备管理统一规定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管理。Р第八条:部门主管级以上干部旳手机、寻呼机、住宅电话号码在总经理办公室和保卫部备案。Р第九条:寻呼机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在规定期间内必须开机及时复机。Р第十条:通讯设备使用人必须对通讯设备认真保管。如发生损失或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四小时之内)向总经办主任报告并填写通讯设备报修(失)单、总经办主任负责在接到报修(失)单之日(不含)三天之内将设备修复或补备交还当事人。РР第十一条:寻呼机电池自配。Р第十二条:公司传真机设专人管理,直拨电话、分机谁使用谁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凡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表。拨打长途电话应事先拟好提纲,时间以不超过三分钟为宜。不准因私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总经办主任特批除外)。每月初第一种工作日总经办主任负责检查核对登记表。Р第十三条:上网微机操作人员未经总经办主任容许,不得擅自使用Internet多种服务。Р第十四条: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时,员工职务变更不享有公司配发通讯设备待遇时,应将通讯设备及配件及时(24小时之内)交还到总经理办公室,总经办主任负责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视状况酌情解决或补偿。Р违规解决Р第十五条:违背第十四条之规定,如发生损坏、经专业人员鉴定为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当维修费用旳70%,发生丢失(不管何种因素)当事人承当另购机费用旳80%。以上当事人承当费用均按一定比例在工资中逐月扣除。Р第十六条:违背第十二条之规定,未设专人管理,使用费用自总经办主任工资中扣除;未及时登记,则使用费用自电话、传真机负责人工资扣除;因私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总经办主任特批除外)、声讯电话,则使用费用自当事人工资中双倍扣除。Р第十七条:违背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Р附则Р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执行。РР第十九条: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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