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拒绝按投标报价说明规定修正标价;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7、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人应提交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U盘,不退还)。(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胶装,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凡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同时提交相应的授权书;(4)投标人应将所有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写明2014年3月10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加贴封条和加盖公章;(5)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投标要求的,该投标人资格将自动取消;(6)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所有替代方案不予考虑。(7)投标文件除明示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名外,资格证明资料或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开标和评标1、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内部开标,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间:2014年3月10日9:30时。所有迟交或要求撤回及其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评审。3、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1)开标时,由招标人当场对投标书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已确定其完备性;(2)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开标,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人员当众拆封,并由投标人唱标并回答招标人相应提问;(3)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投标文件的审查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1)未按规定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的;(2)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及相应授权文件的;(3)主要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