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单位要配备有电工执照的专职电工。电工要经常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线路设备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修理。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乱拉乱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五、人防工程内除特珠情况外,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及电流较大的用电器具,日光灯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物上。物资仓库的照明器具应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不准用可燃材料作灯罩,灯具与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六、人防工程内部禁止使用易燃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装饰材料,已经安装使用的应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更换。七、人防工程内不准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独立小型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仓库需经当地消防、人防管理部门专门批准。八、平时人流较多的人防工程,必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出入口,在出入口和工程内部明显位置设立安全标志。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九、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性质,配备一定数量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分工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十、人防工程要按地下消防要求完善内部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凡设有喷洒、喷雾等灭火装置的工事,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并注意经常维修,及时更新消防设施,防止失效。十一、消防器材和防火装置,严禁擅自搬动、拆除。如有损坏及时添补。十二、防火隔墙不得任意开洞、穿管和拆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十三、普及消防知识,严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加强工事的防火管理。 十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演练一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