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上报相关资料。我局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审计结算等重点环节的信息填报工作履行监管职责。Р(3)定期开展履约评价和上报工作。评价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局在开工之日起,按季度组织对本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各参建单位按照履约评价标准对参评单位进行如实评价,评价材料汇总后及时录入《省水利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同时,根据参评单位评价的得分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按以下标准分“优”、“良”、“中”、“差”核定其履约评价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Р(4)公布信息。每季度评价核定结果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区政府水务局门户网站“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布。Р(5)实行履约评价监督机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我局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履约评价情况的检查,若出现弄虚作假等有关行为,则当季度履约评价等次视为Р“差”,并进行通报批评。Р3.以信用等级作为评价依据。根据信用要求,通常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时候会有“已在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未被禁止参与省水利工程投标”的字句对信用要求和把信用等级放到评标标准里(比例权重10%),并把“已在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未被禁止参与省水利工程投标”作为投标资格;信用等级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信用等级分权重为10%。Р二、存在问题Р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发布的部分项目信息不及时;对信息的审核把握不太准确等。Р三、下一步工作思路Р在下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学习与调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