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出现缺报、漏报、错报参保对象,引发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区委、区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按照东江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抓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区社保部门负责失地农民的参保登记、审核确认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核算、管理等工作;区社保、国土等部门和东江镇负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和收缴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和基金运行监督工作;区农牧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的变更管理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时户籍、年龄的确定和农转非工作;区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东江镇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东江镇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入户调查、申报登记、信息采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东江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缴费型养老保险,要履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国家和省上还将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将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生活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同志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确保东江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