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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简篇)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分析制。每周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各综治成员单位在综治中心开展一次周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就上一周反馈的问题进行集中分析,按照问题预警等级、类别、涉及面等进行分类归口,由职能单位进行总体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建设性建议,综合形成总体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销号时限;同时对当周可能引发的问题进行前期研判,及早发现隐患苗头,把各类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资源共享制。通过每周一次的维稳分析研判会、每月一次的综治信访维稳形势分析会、每季度一次的综治成员单位联席会等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促进各部门资源共享的最大化,例如计生办-人口台账信息、司法所-刑释解教、两劳人员信息、民政办-留守儿童、孤寡老人、低保等台账、派出所-重点管控人员信息、妇联- 平安家庭创建台账、团委-社会闲散青少年信息等都可以纳入到综治信息资源共享库中,从而形成多位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辖区各类重点人员的高效管理。三是部门联办制。综治办负责每周一次对辖区内的所有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录入预警平台系统,根据纠纷等级和类别及时将问题交办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处置,同时由综治中心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对协同解决问题,形成部门 1+N 的联办、联调、联享(资源)机制,高效发挥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水平。 5、严格奖惩考核机制。一是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挂村领导是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主干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驻村工作组、其他村两委及相关部门人员为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督促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对逾期未办结的纠纷造成人员上访县、市分别扣有关责任人的绩效分1、3分;进省进京上访的扣有关责任人的绩效分10分取并消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上访人数超过规定,则翻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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