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按照省安委会的安排,持续深入的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明确一个思路,就是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从工程的源头抓起,各处室联动,重点打击逃避建设部门监管的行为,确保该打击的打击,该纳入监管的纳入监管。Р二是探索建立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在岗检查制度。针对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不在岗,导致管理缺位,形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现象。我们将探索建立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在岗检查制度,拟参照汽车驾驶员发生违规行为由交警部门扣分的办法,建设部门在日常监管巡查中,一旦发现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不在岗的现象,就对本人进行扣分处理,如果每年扣分达到一定的分值,对本省企业可以采取停止项目经理和总监招投标的处罚办法;Р对外省企业可以采取清理出xx建筑市场的处罚办法。通过在岗检查制度,约束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踏踏实实的在项目岗位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Р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Р目前,我们对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在坚决责令整改的基础上,进行通报批评的多,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少,对于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威慑力度还不强。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且督促各市(区)也要继续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处罚的上限进行处罚。РРР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13Р按照法律的规定,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仅有建议权,最终的处罚决定由安监部门决定,建设部门只能依据事故调查的建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企业和个人处理的主动性还不够,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加强与安监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事故的处理中,以达到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的处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