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优化婚检程序,经相关部门协商,实行自愿、自觉、婚检,婚检对象可以先结婚登记再婚检,也可先婚检再结婚登记,个人无需缴交婚检费用,婚检经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100元/对拨付给县妇幼保健院。由于广大群众意识不够,我县婚检率度急骤下降,即2016年10月1日至2016 年9月30日全县婚检应检人数7147对,实际检查人数53对,全县婚检率0.7%。婚检率的下降将伴随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这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不幸,而且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对提高人口素质带来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规定, 福建省、XX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的指标要达到95% 以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综315号)》规定, 结婚对象应当提供相应的婚前保健报告才能给予登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妇女发展纲要(2016-2016年)和XX县儿童发展纲要(2016-2016年)的通知》(安政综﹝2016﹞6号)规定继续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目前,我县婚检率远远低于《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的95%以下,鉴于我县工作实际,为提高我县婚检率,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XX经济的发展。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婚前医学检查于2016 年10月1日起由XX县妇幼保健院与XX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联合开展,婚检率明显提高。为确保我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恳请县政府协调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对2016年10月1日至2016 年9月30日的婚检经费按7147对予以拨付,合计714700元。特此请示,望批准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