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1分)Р3、Р(1)答案:可以。(1分)2007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分)Р (2)答案:由业主共同决定(1分)。应当经该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2分)Р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2分)Р(3)答案:不行(1分)。《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2分)Р(4)答案:可以。(2分)РР(5)(共4分,每小点1分)答:第一,物业公司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澄清,业主在住宅区内停放车辆并未形成车辆保管关系,因此不予承担保管责任; Р 第二,物业公司应该参照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阐述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构成,并阐明双方是否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对相关条款进行约定; Р 第三,物业公司主要应该参照《物业管理条列》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等内容详细阐述物业管理所提供的常规服务和保安服务的职责等,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本身没有违约和失职行为; Р 第四,物业公司还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等内容的规定,阐述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非服务本身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