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育,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尽最大可能解决和妥善处理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合理诉求;主动做好残疾人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Р第十八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应对各类涉残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准备。Р2、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涉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与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Р3、经费保障。县残联预防和处置涉残突发事件所需经费,要纳入本会的预算,以保障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资金需要。Р4、物资保障。建立健全涉残突发事件物资保障制度,明确保障内容和要求,保证开展突发事件的需要。Р5、人员保障。县残联和各镇残联应组建涉残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不断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Р第九章后期处理Р第十九条事件处理结束后,县残联涉残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起草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残联。Р第二十条县残联及事发镇残联要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见。Р第二十一条县残联要对突发事件举报人员、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涌现出的有功个人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十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各镇残联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关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有关规定。Р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县残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Р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