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保障油气管道网的安全运行。(二)建立健全区域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府办发电〔2016〕250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储备运输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挂牌整改和限期销号。同时,针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协调开展整治行动,实行区域联动、整体作战。对现行案件,要及时出警,精心布控,快侦快破。坚持和完善政企警民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继续强化政府为责任单位的领导力量,企业为核心作用保障力量,公安派出所为作战单位的基础力量,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保卫力量,筑牢石油管道安全防控体系。(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事故问责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抓紧研究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实行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加大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追究问责。(四)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各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和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的应急预案,相关企业及油气储运企业要编制保护工作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向主管部门报备。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安全保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省府专议〔2016〕163号)要求,完善救援体系。(五)完善宣传教育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油气企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油气化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知,不断增强共同保护管道管网的安全意识。各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要加大安全保护工作执法、监管人员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