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3.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4.工程应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5.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6.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地级市或省级专业厅(局)的优质工程,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7.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8.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及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达到或大于60%;9.甩项工程不得参评当年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经二次装修的工程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不得改变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