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原因受累停运小时。Р 23 运行小时 h 报告期内逆变器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可以是全出力运行或者是计划及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辐照度过低没有出力(夜间停机消缺小时数属于运行小时数)。Р 24 可用小时 h 报告期内,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Р 25 可调小时 h 报告期内,发电厂按照调度命令,使其发电设备可以参加运转的时间,通常按发电厂计算综合的电厂可调小时。单机可调小时=单机运行小时+ 单机备用小时。Р 26 非计划停运次数次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12),对于机组,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5类:第1类非计划停运: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第2类非计划停运: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第3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第4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第5类非计划停运: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Р 27 非计划停运时间 h 机组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Р 28 计划停运次数次指机组或辅助设备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进行检查、试验、技术改革或进行检修等而处于不可用状态)。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Р 29 计划停运时间 h 机组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Р 30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 h 报告期内,将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毛最大容量计算的满负荷运行小时数。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设备原因损失电量/电站容量Р 31 强迫停运小时 h 报告期内,机组处于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之和。Р 32 等效可用系数% 指设备在统计周期内实现完全发电能力的程度。Р 33 等效强迫停运率% Р 34 等效机组降出力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