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 Р 结婚酒一律缓办,丧失一律简办。丧事三天办结,下葬之日限定人数150人以下;一律禁止县外人员参加酒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