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是否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2.是否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3.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做到立即整改。4.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5.使用的燃气是否由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二气瓶存放要求1.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3.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4.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5.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6.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