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13行-14行) ——Р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0.00 Р17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Р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0 0 Р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0.00 Р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0.00 0.00 Р21 税率(25%) 25.00% 25.00% Р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0.00 0.00 Р23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0.00 0.00 Р24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0.00 0.00 Р2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0 0 Р26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0.00 0.00 Р27 总分机构纳税人 0 0 Р28 总机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25%) 0.00 0.00 Р29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25%) 0.00 0.00 Р30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50%) 0.00 0.00 Р31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0.00 0.00 Р32 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0.00000000% 0.00000000% Р33 分配所得税额 0.00 0.00 Р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否Р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Р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Р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Р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Р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Р填表日期: 2017年01月07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受理日期: 年月日Р Р国家税务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