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申诉及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Р31 直、领:12,严重34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Р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Р 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Р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Р 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或履行不力Р 上级检查工作或汇报工作时,应报不报或不如实报告Р32 直、领:12,严重3 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Р 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Р 因工作不负责致使所管理人员叛逃Р 团(组)或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Р33 直、领:较轻12,较重34,严重5 超标准超范围加重群众负担;违规扣物或罚款、收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钱款;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Р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Р 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Р 违规发放薪酬、津补贴、奖金Р 公款旅游Р34 直、领:较重12,严重34 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Р 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粗暴对待群众;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Р 不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Р 党组织未进行违纪处理:党员判刑或违法;未落实党纪处分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未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Р 因工作不负责致使所管理人员出走Р35 直、领:较重12,严重3 利用职权违规占用公物使用超过六个月Р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Р 到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违规决定或批准举办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或借表彰活动收费Р 违规决定或批准兴建、装修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场地供个人使用Р注:表中“处分”一列中,1为警告,2为严重警告,3为撤销党内职务,4为留党察看,5为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