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2% 5% Р 4.开展中医调养指导。 2% Р (六)高危孕产妇管理 1.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人数并建档、建册,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定, 3% Р (七)中医药服务 2.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生殖保健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3% Р十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权重10%)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掌握辖区内常住居民信息,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10% Р 2.摸清家底,建立辖区居民电子信息台账 5% Р 3.建立个人基本情况。 10% Р 4.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10% Р 5.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10% Р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及时更新辖区居民档案信息。 10% Р 2.复诊时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5% Р 3.全部建立电子档案。 20% Р 4.所有的服务记录汇总、及时归档。 5% Р (三)心脑血管疾病、死因和肿瘤的监测 1.开展肿瘤、死因及心脑血管理疾病等监测报告工作。 5% Р (四)高危人群的发现管理 2.对辖区体检发现的高危人群进行管理,判定准确。 5% Р (五)慢病发现 3.建立本院慢病发现、转诊机制或制度。 5% Р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权重7%)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1.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