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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海外代购ppt课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x  |  页数:12 |  大小:1220KB

文档介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二审判李某有期徒刑3年,罚款4万元。适用本案的并非逃税罪而是走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按照中国的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这起案件走私的数额已经达到了达到100万以上。那么依照本法条量刑,只超出了最低刑期1年而已,确实不算重。这不是真正意义上“法律的空子”2010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为120亿元,2011年256亿元,2012年预计为480亿元。这份来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预示着,海外代购这个近几年兴起的行业正在以疯狂的速度增长。这种增长背后显然大量实质性的“走私”行为。这类行为难以广泛缉查,因此不太可能大量禁绝。不少消费者会认为这可能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不过严格意义上来讲,这连“法律的空子”都不算。“法律的空子”,一般是指法律并未作出规定某些领域,基于“法无禁止即允许”的私权原则,行为上有很大的自由度。虽然其中某些行为可能与法律本身的精神甚至社会习俗相悖,但由于法无规定,也不能追究法律责任。但对于代购这类行为。中国关于走私的相关法律已经实际上完整覆盖了这些行为。一旦遭到侦查,并没有多少自辩的借口。这次判决下达以后,不少人表示了惊讶,但实际上这只是来自对法律的不了解。随着代购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国家规范这一领域也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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