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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材料管理程序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x  |  页数:16 |  大小:152KB

文档介绍
进箱时箱内温度应在100℃以下,升温速度不宜超过150℃/小时。5.5、不同烘烤温度的焊材不应在同一烘烤箱内烘烤。同一烘烤温度但批号或入库编号不同的焊材在同一烘烤箱内烘烤时,也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记,严禁混淆。5.6、焊材烘干后应放入100~150℃恒温箱内保存。5.7、焊材烘烤记录(见附表五)应由二级库保管员填写,质量检查员应对焊材烘烤的程序和记录进行检查,并在记录上签字认可。6.1、二级库保管员应按焊接材料烘烤发放通知单及焊接工程师签署的焊材领用卡的要求发放焊材,每次发放量不超过4小时的工作的用量。6.2、焊材发放时,二级库保管员应填写焊材发放记录(见附表六),注明焊材使用的产品部位(名称和编号),由领用人(焊工)签收。质量检查人员应在焊材发放记录上签字认可。6.3、手弧焊时,每名施焊焊工应配备一只焊条保温筒,焊工领用的焊条应及时放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保温筒应盖紧,应保证焊条保温筒内的工作温度符合规定要求。一只保温筒内禁止混装两种以上牌号的焊条。7、焊材管理见证资料6.4、焊接工作结束后(或下班前),焊工应将剩余的焊材交回焊材二级库。保管员应清点交回的焊材数量,并填写在焊材发放记录的回收栏内。6.5、回收的焊条应核对标记并检查药皮是否损坏,同时在焊条尾部作出回收标记。在4小时内回收的焊条应按不同的牌号、规格堆放在恒温箱内指定的地方,不得混淆。现场使用超过4小时或低于规定温度的焊条回收后应放在烘烤箱内指定的位置重新进行烘烤。6.6、发放时应先发放回收和重新烘烤的焊条。焊工领到有回收和重新烘烤的焊条应先用,以避免再次退库烘烤。底氢型焊条的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对回收时有疑问的焊材不应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重要结构件焊接。7.1、焊材管理见证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焊接材料使用计划;焊接材料采购文件及定货合同;焊材说明书/或外包装说明;焊材质量保证书;焊材进货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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