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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讲座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x  |  页数:109 |  大小:1244KB

文档介绍
历并获得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不能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信息的其他人员;(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新增);(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内的人员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宪法》基本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具体法律---《著作权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保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民法通则》公民、法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不受侵犯(《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应当根据:①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②行为人行为违法③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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