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合并在一起进行表述。水喷雾、细水雾和大空间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仅提出了适用场所,具体设计请见其专门规范。《条文说明》1、说明规范条、款内容的出处或理由;——此类说明主要帮助理解。2、对规范条、款进行说明——由于规范正文条、款在文字表述上有诸多限制,将不便在条款中表述有属该条款应解决的问题放到了条文说明中。此类说明与条款同样重要,多处内容反映了江苏规范的特点。三、编制(排)方法整合了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集中表述,尽可能依据国标《建规》、《高规》内容统一标准,不能统一的分别表述。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构、章节模式为依据,对消火栓消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要求作延伸和补充。对大空间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置场所和区域消防供水等作了一般性规定。将原有《规范》分散在各章节的要求内容以专题形式作出了系统表述。由于将《建规》、《高规》内容合并表述,部分内容的表述方式与国家规范的表述正好相反!优点:1、与国家规范直接对应,方便学习、查阅与掌握;2、有利于国家规范标准发生变化时,大家在执行中对应调整;3、有利于省级规范的对外开放。四、“强制性条文”情况现行消防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强条21条、61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强条6条、12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强条13条、21款。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6条、52款。根据建设部强制条文咨询专家组意见减少了3条。五、《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规范名称:“水消防”or“水灭火”消防方针—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中的防与消消防设计中的防(控)与消(灭)案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