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只分为一级和二级,见表10-2。一级二级墙防火墙不3.00h不3.00h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不2.00h不2.00h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1.00h不1.00h房间隔墙不0.75h不0.50h柱不3.00h不2.50h梁不2.00h不1.50h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1.50h不1.00h吊顶不0.25h难0.25h4.不同高度建筑物的救助原则1)室内无消防给水系统的低层建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火灾主要靠消防车水泵或临时水泵抽吸室外水源(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接出消防水带和水枪直接灭火、控火。2)室内有消防给水系统的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主要扑灭初期火灾,其他同上。3)建筑高度为24~50m的高层建筑应以室内“自救”为主,“外救”为辅。10.1.3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安全疏散1防火分区定义:在建筑设计中,利用各种防火分隔设施,将建筑物的平面和空间分成的若干个分区。竖向防火分隔设施:楼板、避难层、防火挑檐、功能转换层等。水平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和防火水幕等,建筑墙体客观上也发挥防火分隔作用。名称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地下室每层每个防火分区1000m21500m2500m22防烟分区定义:为了将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利用防烟隔断将一个防火分区划分成的多个小区。作用:防烟分区是对防火分区的细分,其作用是有效的控制火灾产生的烟气流动,但它无法防止火灾的扩散。划分:根据《高规》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及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要求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可通过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来划分。一般每个防烟分区采用独立的排烟系统或垂直排烟道(竖井)进行排烟。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