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1927年4月27日—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五大闭幕后不久,根据《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成为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不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的党章。五大党章很有特色,是中共党史上条文最多的党章。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较之前四部党章更加详尽系统的规定。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体制。六大党章: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在国外通过的党章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近郊的兹维尼果罗德镇五一村“银色别墅”秘密召开。7月10日,讨论通过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草案。六大党章增加党的名称、党的组织系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财政等章节。增设的“名称”部分,规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即共产国际的支部。另外,六大党章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支部”一章提到前面,紧随“党的组织系统”,对于当时恢复被严重破坏的基层党组织和在白色恐怖条件下开展秘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七大党章: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也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党章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是七大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七大党章增设总纲部分,这在党章发展史上是一次创新。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的政策主张和指导方针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第三,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是七大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第五,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